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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刑事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一、刑事賠償執行的依據是什麼?

執行刑事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刑事賠償執行的依據有:

1、已經生效的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

2、判決書;

3、調解書;

4、審判機關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5、具有給付內容的裁定書。

三、刑事賠償原則是什麼

1、結果責任原則,又稱無過錯責任原則。

只要被羈押的公民確是無辜的,無論司法機關是否違法、有無過錯、該公民都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過錯歸責原則

過錯歸責原則是指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故意或過失,或致害行為本身存在某種缺陷未達到某種標準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務過錯的表現形式有,公務實施不良,不執行公務,公務實施延遲等。行政法院判斷公務過錯,通常根據公務的難易程度、執行公務的時間、地點、行政機關所具備的人力物力等多種情況決定。國家機關由於疏忽、怠惰、笨拙以及對當事人提供不正確的信息所造成的損害也是公務過錯。公務過錯以公務活動是否達到中等公務活動水平為客觀標準確定國家賠償責任。

3、違法歸責原則

違法歸責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完全取決於執行職務的行為是否法,對於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國家給予賠償,對於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害,通常不予賠償。

4、過錯加違法原則

過錯加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是目前許多國家均適用的歸責原則。

標籤:刑事賠償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