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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一、殘疾賠償金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本條是對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和期限的規定。本條規定在理論上採用“勞動能力喪失説”,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定應考慮職業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

二、殘疾賠償金包括哪些具體費用

1、醫藥費

實際發生或必然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發票或鑑定結論確定

2、傷殘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3、精神撫慰金

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能高於80000元。

4、受害人誤工費

計算方式: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5、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78元/天×365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221920元

《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某些特殊部位的七級殘疾需要護理依賴,護理依賴級別一般經司法鑑定是小部分生護理,生活護理費78元/天×365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221920元

6、營養費

30元每天×需要護理的天數

《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住院伙食補助費

30元每天×住院天數

《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8、被扶養人生活費

(未成年人撫養費):城鎮標準13181元×(18歲—實際歲數)×40%

農村標準4957元×(18歲—實際歲數)×40%

《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9、交通費

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發票

10、傷殘鑑定費用

傷殘鑑定費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在需要傷殘鑑定時,到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所支出的費用,傷殘鑑定的費用。

所以説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其中殘疾賠償金會根據傷殘等級以及當事人得到賠償的具體年限來確定。當造成了兩處傷殘後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時會根據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以及傷殘等級來確定和計算的,具體會根據受傷的程度來確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