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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賠償依據是什麼

一、關於刑事賠償依據是什麼?

關於刑事賠償依據是什麼

刑事賠償依據是《國家賠償法》。

1、《國家賠償法》第19條規定,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依照不同的情況分別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以及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監獄管理部門。具體而言,中國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下列原則予以確定:

⑴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⑵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⑶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⑷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⑸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二、國家賠償的特徵有哪些?

第一,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由國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賠償義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務人員並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國家是抽象主體,不可能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一般由具體的國家機關承擔賠償義務,因此,形成了“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的特殊形式。不過,不能由此把國家賠償等同於機關賠償責任。

第二,賠償範圍有限。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規定了國家賠償的範圍,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第三,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標準因侵犯的對象和程度的不同而變化,且賠償數額有最高限制。

第四,賠償程序多元化。國家賠償的另一顯著特點是賠償程序多元化,不僅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適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樣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還可以單獨提出。

刑事賠償本身就屬於國家賠償,除了刑事賠償之外還有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主體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具體要看是哪個部門侵犯到了個人的合法權益,像是是公安機關錯誤查封公民財產的,由公安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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