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無罪釋放後留案底嗎?
一、被刑拘無罪釋放後留案底嗎?
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二、刑事拘留後轉逮捕是不是就該判刑了
刑事拘留後轉逮捕不一定會被判刑。刑拘後被批捕與最終是否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沒有必然聯繫。因為中間還有一個審查起訴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可能會出現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三種結果。因此,要想免除或減輕刑事處罰,建議你與委託的律師多溝通,積極尋找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第一、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您親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第二、近親屬有知情權。無論是電話通知還是郵寄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您可以向辦案人員瞭解涉嫌罪名以及關押看守所地點等等具體情況。
第三、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瞭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諮詢與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裏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無論對親友還是對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説,第一時間找律師介入最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
對於被刑拘的情況下,只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司法強制手段,還必須要經過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和審查起訴後才可以認定犯罪事實,但被無罪釋放的情況下,顯然是不具備犯罪事實的,所以是肯定不會涉及到留下案底的情況。
-
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怎樣的?辨認和辯護的區別是辨認的話他是偵查機關,主要是為了查明相關的案件情況,依法組織相關的人員來對犯罪的有關物品和人員來進行一個識別,而辯護的話主要是在開庭階段,由相關的專業律師來為自己的當事人從事一個辯護的活動。二、辨認和...
-
刑法中假想防衞的法條有哪些規定
一、刑法中假想防衞的法條有哪些規定?(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2)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衞行為,而在防衞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衞過當”,行為人應當對...
-
合同詐騙罪辯護意見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合同詐騙罪辯護意見辯護意見:合同詐騙罪和合同糾紛的構成要件不同1、合同詐騙罪行為人在主觀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和目的,而合同糾紛行為人則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這是區別合同詐騙罪與合同違約的主要界線。如果行為人有履行...
-
投案自首的一般規定是什麼
一、自首的一般規定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如果對自首後的犯罪嫌疑人過於普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