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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留案底嗎,被拘留了怎麼辦

一、刑事拘留留案底嗎?

刑事拘留留案底嗎?被拘留了怎麼辦?

刑事拘留屬於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沒有構成犯罪不會留下案底,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後,會有案底。

“案底”案底是外來語,是民間通俗的説法。顧名思義,就是被立案查處過,並有相關資料保存的人。

不同的情形決定其刑事拘留是否留有案底:

1、如果僅是受到刑事拘留並沒有其他處罰,只能説這個人曾經被公安或檢察機關立案調查過,或者説懷疑過,不會留有案底。

2、如果刑事拘留以後,警方提請檢方批准逮捕而未批准,而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偵查終結後警方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丶提起公訴,法院對當初刑拘的這名被告人判處了有期徒刑宣告了緩刑,這一結果仍留下了案底。

3、如果被刑事拘留後,警方偵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經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丶合理懷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訴條件,最終檢察機關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根據‘’疑罪從無‘’的刑事司法原則,這名當初被刑拘之人的行為就不屬於留下案底。

刑事拘留留案底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留下案底,會對你今後的生活、工作以及家人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如當事人被法院認定為有罪並判處刑罰,對以後的工作肯定會有影響;如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後因情節輕微沒有被刑事追訴,則影響不大。

二、刑事拘留案底可以消嗎?

刑事拘留案底是不會消除的。

案底是指犯罪記錄,而刑事拘留是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並不是犯罪的處罰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是沒有案底的,所以不需要消除,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則有案底。

根據我國《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規定

(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三、被拘留了怎麼辦?

1、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您親友進行刑事拘留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2、近親屬有知情權。無論是電話通知還是郵寄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您可以向辦案人員瞭解涉嫌罪名以及關押看守所地點等等具體情況。

3、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瞭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諮詢與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裏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因此無論對親友還是對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説,第一時間委託律師進行介入最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