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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證據不足辯護詞的格式由哪些部分組成?

一、掩飾隱瞞證據不足辯護詞的格式由哪些部分組成?

掩飾隱瞞證據不足辯護詞的格式由哪些部分組成?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無罪辯護詞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1、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辯護理由: (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上展開辯論和論述。)

3、結束語: (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認定?

(一)如何理解“明知”

1、如果犯罪對象為機動車的

“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應當知道,但有證據證明確屬被矇騙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機動車交易場所和銷售單位購買的;(二)機動車證件手續不全或者明顯違反規定的; (三)機動車發動機號或者車架號有更改痕跡,沒有合法證明的;(四)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機動車的。

2、如果犯罪對象為機動車以外的普通財物的

一是看贓物交易的時間、地點,如夜間收購、路邊收購 ,對“明知”認識的程度就大於白天收購、市場收購;二是看贓物的品種、質量,如果贓物屬於剛在市場發行的新產品,則不法來源的可能性就大,因為合法的所有者不會輕易賣掉,除非搶劫或盜竊所得贓物;三是看交易的價格,是否顯著低於市場價值,根據經驗,一般賣贓者所得贓款僅僅是贓物鑑定價值的三分之一左右;四是看有無正當的交易手續,賣贓者是否急於脱手;五是看贓物與賣方身份、體貌的匹配性以及賣主對贓物的瞭解程度,等等。然後分別列出可證明“明知”的基礎事實和可反駁“明知”的基礎事實進行分析比較,再結合人們一般的經驗法則、邏輯規則判斷哪一方的事實和理由更為充分可信,最後推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的結論。

(二)依照本罪處罰的情形

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是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二是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三是修改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的;四是更改車身顏色或者車輛外形的;五是提供或者出售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六是提供或者出售偽造、變造的機動車來歷憑證、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有關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的。

實施上述行為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明知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犯罪所獲取的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所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而予以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單位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三、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處罰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掩飾隱瞞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此行為也為對案件的結果造成很大的影響,只要構成了此罪,就要得到相應的處罰,但對於指證有錯誤的行為,那麼當事人是可以寫辯護詞來為自己辯護,只要有證有據就可以讓自己無罪,但一定要按法律規定的要求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