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隱瞞非法所得二審辯護詞需要注意什麼
一,掩飾隱瞞非法所得二審辯護詞需要注意什麼
1、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但是,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2、為了儘快瞭解案情,二審新受理案件的辯護律師,如果一審辯護人是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可以向本所一審辯護律師瞭解案件有關情況,請求提供有關材料,一審律師應當予以協助。如果是本所以外的律師,向一審辯護律師瞭解案情、複印卷宗,須持律師調查專用介紹信、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向一審律師請求提供相關材料。
3、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應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要求,可協助或代其書寫上訴狀。
4、二審辯護律師應當告知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沒有抗訴的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刑罰。
5、二審辯護律師的辯護主要應當針對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非法證據是否排除、從輕減輕是否認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等方面進行。
6、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的,辯護律師應向法庭提交書面辯護意見,可以提供新的證據。
7、二審的辯護律師,如果發現有對被告人(上訴人)有利的證據或線索,應當進行調查或申請二審人民法院調查。
8、辯護律師有新證據的,或者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向二審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要求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9、二審決定開庭的案件,辯護律師認為需要舉行庭前會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建議舉行庭前會議。
10、二審人民法院決定開庭的案件,庭審的準備、辯護,同前述。
11、對於法律規定可以和解的案件,二審辯護律師應當儘量促成和解,或者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積極退贓、退賠,力求獲得從輕處罰。
二審涉及的利益方較多,此外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需要對律師進行更高程度要求,因此變換律師是常有的事情,但是需要自己但是在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結合實際進行一定的合理分析,只要自己的權益維護是和理性的,那麼有關的事情的處理就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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