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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不足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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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不足辯護詞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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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某某主觀上沒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本案被告人霍某某和劉某案發當晚事前預謀找被害人餘某某核查有關事情時,被告人阮某某根本不知情;這一點公訴機關起訴書和被告人霍某某供述及阮某某本人供述可以相互印證。具體見卷第25頁霍某某供述,問:你與劉某預謀搞餘某某的事,你愛人阮某某參與沒有?答:她不知道。卷第44頁阮某某本人供述:案發當晚霍某某和劉某從外面晚飯,喝完酒回來。霍某某和劉某在一起商量事,商量什麼我不知道,我問他們,他們也不和我説……等證據材料可以證實阮某某沒有事前參與預謀此事,對後來要發生的事情當時是一無所知。也不存在與霍某某、劉某共同殺害被害人的故意
2,案發前被告人阮某某一個人在家被劉某叫去幫忙喊被害人餘某某的門,去喊被害人門的事也是被動去,其不是本人積極主動自願行為。阮某某喊門時也沒有覺察到霍劉二人的異常舉動,加之霍某某和被害人餘某某是朋友關係就沒多想,便將門喊開了。由此可見,被告人阮某某不具有故意殺害被害人的主觀故意。
3、被告人阮某某在霍某某與被害人餘某某喝酒談事兩三個小時的過程中,幾次拉被告人回家,被告人都沒有同意。當劉某瞬間掏刀砍被害人時,被告人也上前阻止過但沒有制止住。在劉某砍人時,被告人阮某某才發現劉某帶刀了。整個砍的過程時間很短,對於被告人阮某某來説也是事發突然,始料不及,束手無策。因此,被告人阮某某當時沒有想到更不希望看到本案危害結果的發生。對於二次又返回到被害人家裏實施砍殺時,被告人在依然是被動回來,自己在門外,不在案發現場。以上是關於刑事證據不足辯護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