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量刑辯護依據有哪些?
一、無罪量刑辯護依據有哪些?
無罪量刑辯護依據可以由辯護人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而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詞,主要是揭露犯罪社會危害性,闡明提起公訴、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審判的理由。因此,雙方發言往往針鋒相對,各執一端。這樣,就可以把問題和矛盾充分揭露出來,使人民法院聽到正反兩方面的情況和意見,做到“兼聽則明”,避免“偏聽則暗”,有助於全面地、客觀地查清案情,判明真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定罪量刑。毫無疑問,這會提高人民法院的辦案質量,減少冤假錯案。
二、無罪辯護的相關情況
1,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和其辯護人(由被告人決定,辯護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根據案情可以作有罪或無罪辯護.
2,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被告人勝訴被判決無罪.
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説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3,有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做有罪但是罪輕的辯護.結果當然是被判決有罪,但是,罪刑可能會從輕或減輕.
4,粗看上去無罪辯護比較好,但是,實際上在多數情況下有罪辯護對當事人更有利,這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結果,也是控辨雙方博弈的結果.
5,在美國控辨雙方為了獲取各自的利益,避免風險經常達成合法的訴辨交易,讓罪犯承認罪行,控方降低控訴刑罰.因為任何國家的審判法官都不能超越控方的訴求,自己加重刑罰.
6,有罪或無罪的辯護也是一種博弈,正常情況下,被告人供認證據確鑿或比較難辯解的罪刑,法官可以酌情在法定刑區間內從輕處罰.如果罪行確鑿,被告人還一味辯解,肯定會被重判,被認為認罪態度惡劣.所以,不能説有罪辯護比無罪辯護不利。
在司法實踐中,辯護人是可以進行無罪辯護或者輕罪辯護的,但兩者不可以同時適用的,即在進行了無罪辯護的情況下,如果發生犯罪造成事實成立的,那麼是不可以進行輕罪辯護了,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辯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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