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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辯護詞的依據是什麼

不予逮捕辯護詞的依據是什麼

一、不予逮捕辯護詞的依據是什麼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刑訴法逮捕的條件

1、一般逮捕(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應當予以逮捕)

證據要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刑罰要件: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社會危險性要件: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

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連續作案、流竄作案,其主觀惡性、犯罪習性表明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策劃、預備實施犯罪的;

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或者案發後正在積極策劃、組織或者預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

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歸案前或者歸案後已經着手實施或者企圖實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行為的;

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

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歸案前或者歸案後曾經自殺,或者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試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2、徑行逮捕(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應當予以逮捕)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轉化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對於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嚴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據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只要是符合逮捕條件只要執法人員帶着逮捕證,都是可以逮捕的,當事人拒絕的可以進行強制逮捕。但是如果執法人員沒有逮捕證,那麼當事人是可以拒絕逮捕的,執法人員扔進行強行逮捕,當事人可以進行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