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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審會怎麼處理

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審會怎麼處理

一、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審會怎麼處理?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不予批捕的,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二、取保候審期間算刑期嗎?

按照《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可折抵相應刑期。但是注意羈押二字,羈押是指關押在拘留場所,並不包括指取保候審,所以取保候審並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裏面。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法院會批捕,相反則會發回公安機關,需要補充偵查的由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在刑事訴訟期間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能被批准,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