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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飲酒侵權責任的免除情形規定是怎樣的

一、共同飲酒侵權責任的免除情形規定是怎樣的

共同飲酒侵權責任的免除情形規定是怎樣的

在一起喝酒沒有發生事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在飲酒後對過量飲酒的人進行了必要且合理的照顧義務。基於共同飲酒這一先行行為,共同飲酒的人對醉酒者應有提醒、勸阻的義務,共同飲酒人必須證明自己在飲酒過程中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責任,不承擔責任。

二、一同喝酒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三、共同飲酒具體侵權行為類型

1、勸酒、拼酒、押酒、端酒或者迫酒等行為導致同飲者醉酒並受到身體健康損害乃至生命喪失。

2、雖無積極勸酒等情形,但對同飲者過度飲酒行為未加提醒或者制止。

3、在同飲者醉酒而處於危險狀態下未及時送醫治療。

4、未將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

5、對醉酒人(不限於醉酒)酒後駕車離開的行為未加有效提醒及勸阻。

四、酒友免責的情形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喝酒法律上不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但是不但的喝酒就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大家只要做到合理的喝酒,然後酒後不鬧事,法律上不打擾公民的生活。所以一定要做到文明喝酒即可,這樣大家也開心了,酒也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