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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的責任形式

共同侵權的責任形式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有以下幾種:(1)停止侵害,指侵權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

(2)排除妨礙,指排除侵權行為 對權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礙。

(3)消除危險,指採取一定措 施消除侵權行為給他人合法權益可能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指將非法侵佔的財產返還給權利人。

(5)恢復原狀,指將 財產的狀況恢復到侵權行為未發生前的狀況。

(6)賠償損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錢或者實物賠償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7)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指消除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的不良影響。

(8)賠禮道歉,指侵權行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