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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從犯量刑是怎樣的?

一、網絡詐騙從犯量刑是怎樣的?

網絡詐騙從犯量刑是怎樣的?

1、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① 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是就刑事責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從輕、減輕處罰。如果主犯有其他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存在,其宣告刑可能與從犯一樣,甚至更輕。

② 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處罰,不能成為比照的對象。如果主犯犯有數罪,從犯犯一罪,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犯的一罪處罰。

③ 在主犯是連續犯的情況下,從犯只能比照與主犯共同參與作案的犯罪事實及主犯對比應處的刑罰來進行處罰。主犯單獨作案的犯罪事實及應處的刑罰,應被排除在比照的範圍之外。例如主犯與從犯共同盜竊,之後主犯又單獨連續實施了多次盜竊的,從犯應比照的是主犯與其實施共同盜竊應受的刑罰。

2、對從犯是從輕、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① 所犯罪行的性質。看從犯所參與的犯罪是法定刑較高的重罪,還是法定刑較輕的輕罪。如果從犯所參與的是重罪,如參與入户搶劫,主犯判處了十年以上徒刑,從犯就不能免除處罰,而只能比照主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從犯參與的是輕罪,如參與銷贓(最高刑為三年徒刑),對從犯可以免除處罰。

② 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盜竊罪的從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沒有到現場,沒有分贓或分贓很少,可比照主犯減輕處罰,對參與犯罪的性質不很嚴重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對已參與作案,並分得部分贓物的,則從輕處罰。

二、網絡詐騙罪的從犯怎麼認定?

1、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 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 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3、多人實施詐騙罪其行為屬於共同犯罪,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4、在詐騙案中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視為從犯。

5、詐騙案中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網絡詐騙犯罪一般是涉及到團伙犯罪的,因此在對犯罪事實進行判決時,要區分主犯以及從犯的不同犯罪事實來處理,但法院也應當對從犯進行認定,必須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適用於從犯,並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理。

標籤:從犯 詐騙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