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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

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

工程造價涉及兩方利益,因為它是屬於服務外包的,因為涉及兩方利益,也因此很容易發生糾紛,遇到這種問題可以通過司法鑑定來解決。司法鑑定不僅需要費用,而且還要花費時間。那麼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鑑定的一些問題。

一、委託手續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鑑定材料目錄清單)。

1、訴訟案件中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必須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非訴案件中的委託:要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防止委託人提供虛假材料,應當填寫材料轉接單,讓委託人提供保證材料真實的申明書。

二、受理與拒絕受理:、

1、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鑑定委託後,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16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一)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二)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五)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三、司法鑑定費用的支付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2條: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後十天內,根據省級司法和物價行政發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或相關各方協商的收費標準,向委託人提交《鑑定費支付通知單》。

四、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

完成鑑定的時限:法定期限《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07號)第26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以上就是關於工程造價司法鑑定時間限制是怎樣的以及有關工程造價司法鑑定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而言之,目前來説由於工程項目本身的特性,鑑定確實需要大量的時間。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鑑定,不是全盤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