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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申請需要證據嗎,需要什麼材料

司法鑑定申請需要證據嗎?需要什麼材料?

司法鑑定是現在法律上很常見的鑑定手段,對於很多案件審核時都有一定的説服力的以及幫助,而對於司法鑑定申請需要證據嗎?如何申請之類的問題很多人都想了解,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簡單説明一下。

一、司法鑑定申請需要證據嗎?

需要一定的材料以及證據,足夠的證據以及材料能夠幫助司法鑑定更加準確。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司法鑑定申請所需材料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根據《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 

(三)住所證明和資金證明; 

(四)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 

(五)儀器、設備説明及所有權憑證; 

(六)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

(七)司法鑑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八)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

三、司法鑑定程序

根據三大訴訟法,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即應當先向辦案單位申請法醫鑑定,由辦案單位出具鑑定委託書到被委託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規定,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6、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7、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8、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申請需要證據嗎的問題會涉及到一個司法鑑定申請所需材料的問題,那麼對於司法鑑定申請的材料以及程序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遵守以上的程序以及準備好材料,司法鑑定一般情況下都能夠申請成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