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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如何實施

法律1.34W
監視居住如何實施
監視居住如何實施
1、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並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辦案部門應當製作《呈請監視居住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呈請監視居住報告書》內容包括:簡要案情及立案情況,擬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況,擬監視居住的理由,擬監視居住的地點,決定監視居住的法律依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