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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所需材料、司法鑑定要按手指紋嗎?

司法鑑定所需材料、司法鑑定要按手指紋嗎?

證據是訴訟案件的核心,是整個案件走向的關鍵,在我國司法審判過程中最講求的就是對證據的收集與判斷,據此從而作出公正的案件審判。在現行司法訴訟中,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司法鑑定的方式提供證據,司法鑑定是整理證據的有效手段之一,具有真實客觀的優點。那麼司法鑑定要按手指紋嗎?下面跟隨本站小編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鑑定的種類有很多,不同種類的司法鑑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樣。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託書、身份證、鑑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

二、司法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1)鑑定委託書:載明鑑定機構名稱,清楚扼要説明委託事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職工工傷、有關期限、傷病關係等),簡單闡述案情,被鑑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聯繫方式等。

(2)案情: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説明事故經過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説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3)被鑑定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須帶有被鑑定人的照片,複印件亦可,用以校對是否為被鑑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頂替,如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社保卡等,如為未成年人,則提供户籍材料複印件。

(4)病歷及輔助檢查材料: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檢查報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報告(如肌電圖、腦電圖、視聽覺電生理等)。

(5)重新鑑定的,應該在委託書中註明,並提供原鑑定意見書;公安機關鑑定機構已作損傷程度鑑定的,應提供損傷程度鑑定意見書原件或複印件。

(6)需該機構司法鑑定人員迴避的,予以註明。

(7)應註明委託鑑定材料的名稱、數量。

三、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6)、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7)、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8)、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

四、個人怎樣提出指紋鑑定

1、可以向社會上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鑑定。

2、公安機關不受理個人委託,只受理刑事案件的鑑定。

法院提出需要做指紋筆記鑑定步驟:

1、法院受檢察官、當事人請求而做鑑定。

2、法院依法出具委託書指定法定機構鑑定。

3、鑑定結果出來之後會快遞一份鑑定報告給法院。

4、法院會依法複印數份快遞給檢察院或者各個當事人本人或者代理人。

民事糾紛需要鑑定指紋作為證據使用的,需要經過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來做指紋鑑定,如果是刑事案件偵查,需要鑑定指紋作為認定犯罪嫌疑人作案證據使用的由,應該由公安機關的法醫或其他的刑事鑑定機構來進行指紋鑑定。

指紋鑑定技術利用人類指紋穩定性和獨特性的生理特徵,將其作為人們的一種“活的身份證”,更因指紋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過指紋進行身份鑑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隨着圖像處理模式識別方法的發展和指紋傳感器技術的日臻成熟,指紋鑑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門禁、户籍管理等領域都有着良好的應用前景。

根據閲讀上文內容介紹可知,針對司法鑑定要按手指紋嗎這一問題,在我國司法鑑定的流程與所需繳納材料上來看,並無這一規定。若當事人想要申請指紋鑑定的話,需要根據我國司法鑑定流程提出申請,按照政策要求進行指紋的鑑定。司法鑑定是提供訴訟證據的有效手段,要合理利用這一方式為案件收集材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