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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材料是什麼

一、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材料是什麼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材料是什麼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材料包括工傷的申請書、公司的營業執照和上班的打卡記錄。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事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報送)。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一同報送),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原件並複印件),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並複印件)。 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並複印件),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並複印件),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並複印件),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原件並複印件),事故調查報告。

二、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對於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三、申請工傷待遇賠償期限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鑑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裏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員工在申請工傷鑑定時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須保證真實,若被發現材料不屬實有隱瞞或者修改的部分,那麼該員工不僅得到醫療費用的治療,還會被處罰,具體會處罰金,如果情節嚴重則處罰金,只有申請了工傷認定才可以申請賠償。

標籤:工傷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