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對筆跡的鑑定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重新申請鑑定
一、公證處對筆跡的鑑定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重新申請鑑定?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二、筆跡鑑定的費用
各省的費用不一樣,筆跡鑑定需要找專門的機構進行鑑定,費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間。
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
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三、公證書可以撤銷嗎?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起訴請求變更、撤銷公證書或者確認公證書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可以向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2.《公證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3、《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4、公證機構進行復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公證機構在出具公證書之前,正常情況下都是委託專門的鑑定機構進行筆跡鑑定的,或者公證處不會做筆跡鑑定,而是要求當事人提供筆跡鑑定結論。畢竟公證機構也得確認了,當事人申請公證的這份文書,不存在着被偽造的情況,這樣才能公正的。
-
筆跡鑑定鑑定人證件過期怎麼辦?
一、筆跡鑑定鑑定人證件過期怎麼辦?到達期限之後可以進行重新申請提出。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具體的舉證期限應參照人民法院送達的《舉證通知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
-
我國現行司法鑑定鑑定死人麼
在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家屬對被害人的死因持有懷疑態度,他們可以申請對被害人進行死亡司法鑑定,找出死亡原因,幫助公安機關及早破案。另外,司法鑑定的範圍是比較廣的。那麼,我國現行司法鑑定鑑定死人麼?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一、我國現行司法...
-
什麼是司法鑑定?
鑑定就是鑑別、確定。司法鑑定就是對訴訟活動由影響的事項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別,提供專業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的情形有哪些?司法鑑定有哪些特點?詳情請看下文。根據《決定》的規定,所謂“司法鑑定”,區別於一般的鑑定,強調是在訴訟過程中,為訴訟活動提供鑑定服...
-
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傷情鑑定的
所有有關司法鑑定的費用都由司法申請鑑定者自行承擔。《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