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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是什麼意思

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是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的意思是:
被宣告四個月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三個月拘役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
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
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