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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終止司法鑑定是合理的嗎?

一、申請法院終止司法鑑定是合理的嗎?

申請法院終止司法鑑定是合理的嗎?

申請法院終止司法鑑定是合理的。委託人可以通過向被委託鑑定機構提交書面申請,撤銷司法鑑定委託。委託人申請撤銷司法鑑定委託的,鑑定終止,鑑定機構根據鑑定進行情況酌情退還鑑定費用。是否准許該申請,由人民法院決定。而由此導致的法律後果由申請撤回方自行承擔。

二、司法鑑定的原則是什麼?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司法鑑定在我國各個領域的應用十分的廣泛,因此雖然司法檢測暫時未能單獨立法,但司法鑑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各項管理機制正在不斷調整優化當中,司法鑑定行業的管理體制將會不斷地進行完善,並且司法鑑定的結果也是具有相當的權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