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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鑑定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般來説,不管是什麼性質的案件,申請司法鑑定的申請人都非常急於知道最終的鑑定結果,當然,這個鑑定的結果也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訴訟結果,因此,對於申請人來説,等待是比較難熬的。那麼申請司法鑑定的最長期限是多久?費用由誰承擔?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申請司法鑑定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司法鑑定的最長期限是多久?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申請司法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申請司法鑑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準備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事實上,作為一種專門性的鑑定活動,申請司法鑑定的最長期限在相關的法規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來説,鑑定機構需要在15日之內向委託人出具最終的司法鑑定文書,但是在遭遇特殊情況的時候,這個期限也可以適時的延長,一般來説最長延遲期限不得超過60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