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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司法鑑定傷殘鑑定有後期治療費嗎?

南京司法鑑定傷殘鑑定有後期治療費嗎?

在與人身傷害有關的訴訟過程中,會涉及到對受害者進行傷殘鑑定,從而確定訴訟中應賠償的金額。受害者在病情基本穩定之後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但即使病情基本穩定,後續也需要繼續治療,那麼,南京司法鑑定傷殘鑑定有後期治療費嗎?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司法鑑定傷殘鑑定有後期治療費嗎?

在訴訟中,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在治療尚未終結,同時向法院申請進行傷殘等級和後續治療費鑑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但從立法本意和精神以及便民考慮,應允許後續治療費和傷殘等級同時申請鑑定。  在當初的傷殘鑑定時:  1、如果已經包括了後續治療費的鑑定,就不能申請了。  2、如果只是一般的傷殘等級鑑定,就能申請二次手術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後續治療費應如何計算?

單純的後續治療醫學建議並不能解決具體賠償數額問題。後續治療費的計算是個非常複雜的醫學和法律問題,涉及多種因素。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認定後續治療費用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 按既往已發生費用的平均數計算。這是一種最為簡單的計算方法。但是因為疾病發展階段不同、住院治療與否等因素影響,這種計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學性,對於被告醫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對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2、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治療費用評估。

3、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醫生建議進行計算。

4、其他計算方法。

基本醫療費用對於基本醫療費用,在實踐中,可以參照疾病的常規治療和護理標準進行計算。例如,腫瘤病人化療藥物的選擇應按國內普通化療藥物的價格進行計算,而不應按照進口同類藥品計算。

以往許多人都會認為既然已經進行了司法鑑定,就説明治療已經基本結束,但事實上,在傷殘鑑定之後,受害人還會對傷情進行治療,這部分的後續治療費用也應由責任人支付,所以,受害者在申請傷殘鑑定的同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後續治療費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