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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合法性原則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的合法性原則是怎樣的

在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肯定需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不然的會就會導致最終鑑定出來的結果不被採納。那具體來説,這個司法鑑定的合法性原則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司法鑑定的合法性原則是怎樣的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二、司法鑑定的原則

司法鑑定原則是司法鑑定立法的指導思想和設計司法鑑定權的配置;司法鑑定主體資格、權利、義務、責任;司法鑑定程序;司法鑑定結論審查等問題的重要理論依據。

在我國現行司法鑑定地方法規和部門鑑定規章中確定的司法鑑定原則很多,其中合法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公正性原則是普遍一致的,而且是主要的。業內人士簡稱為“司法鑑定四原則”。

至今未見國內學者對這些原則作過專門的詮釋,僅在少數教科書上有簡要表述。筆者以為,探索這些原則的內涵、立法要義以及實施要求,對於指導我國司法鑑定立法改革和司法鑑定實踐活動,以至於證據審查活動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不僅是要求鑑定程序要合法,同時對當事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等,而是作出了合法性的要求。上文中已經對司法鑑定的合法性原則作出了具體的講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