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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委託應當由誰來委託?

司法鑑定委託應當由誰來委託?

司法鑑定這個詞在當今的生活中並不陌生。在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專門性的問題,法院就就會委託一些專業的鑑定機構對案件進行司法鑑定,然後給予一些專業性的意見和幫助。那麼,司法鑑定委託應當由誰來委託?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進行整理説明。

司法鑑定委託應當由誰來委託?

對外委託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委託具有專門的鑑定機構,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2005年10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實行以後,人民法院對於需要進行鑑定的案件,不再進行自主鑑定,而全部採用對外委託鑑定的方式。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對於保證司法鑑定結論的客觀公正、更好地服務審判和執行工作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於幾年來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工作的實踐,我認為在對外委託司法鑑定中應着重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關於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主體

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法院,具體到人民法院內部則是由司法技術部門代表人民法院實施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工作,也是司法鑑定的專業屬性使然。在2002年3月27日,為規範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和組織司法鑑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就發佈了法釋【2002】8號《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負責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司法鑑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實行以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9月25日發出了《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司法技術輔助工作機構的通知》,明確規定“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嚴格對外委託工作程序和制度規範”是人民法院司法技術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能之一,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中需要對外委託鑑定、審計、評估、拍賣等活動時,應當統一移送司法技術管理部門實施。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法釋【2009】16號)第1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本院的委託評估、拍賣和流拍財產的變賣工作,依法對委託評估、拍賣機構的評估、拍賣活動進行監督。”因此,人民法院司法技術管理部門是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合法主體,負責法院統一的對外委託。由法院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在審判、執行部門與社會中介機構之間能起到橋樑和“防火牆”的作用,在這種體制下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客觀上講更公正,更能為當事人所接受和信服。總之,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由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實行歸口管理,規範了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工作,從程序上保證了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公正性。

二、關於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範圍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機構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的範圍決定了外委託司法鑑定的範圍應限於各領域的專門性問題,具有明顯的專業性。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範圍嚴格侷限於解決專門性問題,使對外委託鑑定結論與委託要求相符。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內容不僅具有專業性,而且要與審理的案件相關聯,具有相關性。對外委託司法鑑定不能為鑑定而鑑定,而是應為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持。否則,既增加了訴訟雙方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背離了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初衷,也影響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時限。

三、關於對外委託司法鑑定機構的選擇

在對外委託司法鑑定過程中,選擇對外委託司法鑑定機構,是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重要環節,也是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程序的重要內容。法釋【2002】8號《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依據尊重當事人選擇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結合的原則,組織訴訟雙方當事人進行司法鑑定的對外委託。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在列入名冊的、符合鑑定要求的鑑定人中,選擇受委託人鑑定。法釋【2009】16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選擇評估、拍賣機構,應當在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機構名冊內採取公開隨機的方式選定。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選擇評估、拍賣機構,應當提前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當事人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將選擇機構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送達當事人。

豫高法【2012】199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拍賣隨機選擇拍賣機構操作規定(試行)》的通知:拍賣採用全程錄音錄像等設備搖號產生拍賣機構。採用隨機產生評估機構和搖號產生拍賣機構充分體現了選擇的客觀性,避免了人為因素的干擾,體現了人民法院在選擇過程中的超脱性和公正性,符合人民法院在民事司法中的中立性和被動性原則,有利於當事人對選擇過程的監督,有利於預防在對外委託司法鑑定過程中腐敗現象的滋生,增強了當事人對鑑定結果的認同度,可以有效避免多頭鑑定、重複鑑定現象的發生和鑑定案件久拖不決,從而從程序上確保人民法院司法鑑定的公正與效率。

司法鑑定在法庭上是一種常見的形式,法官也會依據專業的鑑定結果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的瞭解和判斷。當然,在委託鑑定的過程中,也要保證鑑定結果的公平與公正。所以,司法鑑定委託應當由誰來委託這個問題也變得至關重要。以上就是小編提供的參考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