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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取保候審不予起訴的概率

法律1.93W
逮捕後取保候審不予起訴的概率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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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還會逮捕嗎

取保候審後會不會被逮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取保候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滿足《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由公安機關執行,責令其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保證不逃避、不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逮捕,是指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發生社會危險性,經檢察院批准或法院就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的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