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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怎麼判

如果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人民法院是不會判刑的。我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具體證明要求
1、立案階段的證明標準
立案階段的證明要求僅限於兩點:第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認為”是主觀對客觀的判斷,而不是確實有犯罪事實發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證明標準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第二,要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第三,有證據證明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駁回起訴、宣告無罪的證明要求。第一、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第二、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三、證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四、證明被追訴對象雖已犯罪,但具有刑訴法規定情形之一的。
4、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有罪判決的證明要求。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決定以及人民法院的有罪判決,對這些判決、決定的證明要求應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根據《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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