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撤銷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説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複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一般是在審判之前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如果遇到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那麼也是可以要求撤銷取保候審,在撤銷時如果在取保期間沒有做出任何違反規定的事情,那麼執法人員也需要按規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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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採取取保候審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能夠採取取保候審的條件是: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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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檢察院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1、在檢察院批捕後,如果是犯罪情節較輕的,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2、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據觸犯的罪名,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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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何時可以保釋?
律師解析:治安拘留不可以保釋。保釋的法律術語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不能運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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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能把手機拿回來嗎?
律師解答: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律師解析:取保候審是否能把手機拿出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被扣押的物品,如果與本案沒有關係,就可以取回被扣押物品,如果與案件有關就不能取回。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