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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一、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律師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就是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一種。此外,律師在偵查階段還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例如為犯罪嫌疑人申訴,向公安機關了解案情,會見犯罪嫌疑人,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法律諮詢等等。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司法機關提交書面的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司法機關在七天內作出是否同意辦理取保候審的答覆。如果同意,應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犯罪嫌疑人按照要求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之後,就可以被正式取保。

二、取保候審什麼情況下會被沒收保證金?

保證金保證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交納,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對保證金的上限沒有作出規定。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只能擇其一。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保證人的義務及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規定是為了保證刑事案件偵查訴訟的順利進行和依法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決定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並決定收取保證金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執行機關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是執行取保候審的條件。

綜上所述,當事人若是想要進行取保候審,可以找一個委託代理人,或者讓自己的親屬來進行辦理,也是可以的。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能夠超過12個月,在無罪釋放之後就可以退還取保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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