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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法律規定是什麼?

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4、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的人包括: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情形: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律師就是指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有權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的。當時想要取保候審,但並不想要請一個律師。那就繳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使自己取保候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