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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有哪些?

一、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有哪些?

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審,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基層普遍設有派出所,同時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聯繫密切,便於對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防止嫌疑人違反相關規定。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並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因此在公安局那裏沒能取保候審的,還可以到法院,檢察院接着申請。如果取保候審批准下來,那麼嫌疑人要嚴格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

標籤:取保候審 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