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羈押的種類形式有哪些
一般在我國對於那些需要聽候審理的犯人是會採取羈押的方式進行處理的,但是羈押是有期限的,超過以後就屬於超期羈押,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超期羈押的種類形式有哪些吧。
一、超期羈押種類形式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超期羈押可分為兩種類型:
超期羈押(一)實際意義上的超期羈押主要有:
1.未及時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導致超期羈押。
2.在刑事拘留後轉報勞動教養期間未改變強制措施而導致超期羈押。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遲遲不能宣判而導致超期羈押。
4.案件在刑事訴訟流程的交接過程中導致超期羈押。
5.在案件上報請示或審批階段出現超期羈押。
(二)變相的超期羈押(“虛超”,實際未超期)主要有:
1.不認真執行有關換押制度容易出現超期羈押。
2.辦案單位所認定的有別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與關押的不一致,由於未及時溝通信息而出現超期羈押。
3.由於辦案單位與羈押場所在相互銜接工作上出現脱節而導致超期羈押。
二、被超期羈押了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如果你們有案件屬於超期羈押,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行使權利,以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哪些情況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一)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准,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鑑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限。
希望本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到我們本站網站上找尋專業的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吧。
-
從逮捕到審判最快一般要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被批捕後,如果要判刑的,最短4個月之內,最長15個半月。在審查批捕過程中,需要看當事人符合逮捕條件,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是否違法,如果有違法的,應當糾正。批准逮捕後多久移送審查起訴要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進度確定。一般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
-
過失傷人拘留幾天
律師解析:過失傷人如果被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如果被行政拘留不超過二十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
-
有證據才能刑事拘留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要採取拘留,必須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但以下情形除外:1、行為人預備犯罪、正在犯罪或犯罪後立刻被發現的;2、被害人或他人指認其犯罪;3、有自殺、逃跑行為的;4、滅失或偽造證據及可能串供的;5、身份不明;6、行為人有流竄、多次、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
法院能夠凍結微信零錢麼
律師解析:人民法院是能夠凍結微信零錢的。如果行為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能夠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