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和預防超期羈押的方法有哪些?
一、糾正和預防超期羈押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實時監控羈押時限。這主要是通過監督換押和羈押期限變更來實現。具體是指,如果派駐檢察室發現辦案機關沒有依照規定辦理換押手續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手續的,派駐檢察室應當及時報告或者通知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核實後,應當報經檢察長批准,立即以本院名義向辦案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派駐檢察室發現看守所未及時督促辦案機關辦理換押手續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手續的,應當及時向看守所提出口頭或者書面建議。情節嚴重的,派駐檢察室應當報經檢察長批准,以本院名義向看守所提出書面檢察建議。
二是在案件即將到期前進行監督。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到期前七日,監督看守所向辦案機關發出《案件即將到期通知書》。發現看守所未向辦案機關發出《案件即將到期通知書》的,派駐檢察室應當向看守所提出口頭或者書面糾正意見。情節嚴重的,派駐檢察室應當報經檢察長批准,以本院名義向看守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二、超期羈押的類型
超期羈押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實際意義上的超期羈押主要有:
1.未及時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導致超期羈押。
2.在刑事拘留後轉報勞動教養期間未改變強制措施而導致超期羈押。
3.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遲遲不能宣判而導致超期羈押。
4.案件在刑事訴訟流程的交接過程中導致超期羈押。
5.在案件上報請示或審批階段出現超期羈押。
(二)變相的超期羈押(“虛超”,實際未超期)主要有:
1.不認真執行有關換押制度容易出現超期羈押。
2.辦案單位所認定的有別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與關押的不一致,由於未及時溝通信息而出現超期羈押。
3.由於辦案單位與羈押場所在相互銜接工作上出現脱節而導致超期羈押。
以上就是超期羈押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司法機關還應當根據實際的案件審理程序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合法的提出行政複議,也可以起訴司法機關的違法行為。
-
緩刑期間如何外出
在緩刑期間想要外出的,必須經考察機關批准。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
詐騙罪從犯如何緩刑
律師解答: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律師解析:滿足條件就可以緩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詐騙罪犯罪情節較輕,2、罪犯在獄中有悔罪表現,並且沒有再犯罪的危險,3、罪犯如果被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一定會被宣告緩刑的情況有:1、罪犯的年齡不滿十八週歲;2、...
-
酒後襲警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律師解析:酒後襲警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三十七天。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
打未成年人被拘留屬於刑事拘留嗎?
律師解析:打未成年人被拘留是否屬於刑事拘留,需要視情況而定。1、造成對方輕微傷,會被行政拘留,一般處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並處罰款;如果情節較輕,會處以不超過五日的拘留或不超過五百元的罰款。2、如果是結夥毆打,多次毆打或者一次毆打多人等情形的,會處以十日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