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盜竊案檢察院不批捕可直訴嗎?

盜竊案檢察院不批捕可直訴嗎?

一、盜竊案檢察院不批捕可直訴嗎?

直訴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或公安機關認為情節輕微而採取取保候審,偵查完畢後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直訴,又稱“不捕直訴”,目前我國刑事訴訟尚無明文規定,司法實踐中指公安機關對於輕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經提請批捕程序直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或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輕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後移送起訴的一種訴訟活動。如果檢察院不公訴,或者不批捕時就撤銷案件了,被害人可以自訴,除了檢察院公訴和被害人自訴,刑事案件沒有別的起訴方式,所以不可以直訴。

實踐中直訴主要有兩種:一是公安機關提請批捕,檢察機關審查之後認為沒有逮捕必要決定不予逮捕,進而移送起訴;二是公、檢兩機關經過事先充分的協調與協商,聯合制定規範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經提請批捕程序而直接將其移送起訴。例如危險駕駛案件一般適用直訴。 另公安機關可以直接申報,經勞教委員會決定可以對嫌疑人進行勞動教養。

二、盜竊罪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情況是什麼?

盜竊罪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情況可能是盜竊金額不大、沒有足夠證據或者是因為盜竊犯罪事實不清的。以證據不足這個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則説明認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證據不足,需要補充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則公安機關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繼續偵查,待證據充分後再提起批准逮捕。

根據上述內容可知檢察院不批捕不可直訴,直訴適用於將嫌疑犯直接送檢察院起訴的情況,但可以通過公訴和自訴的這兩種起訴方式解決。要知道盜竊案的偵破需要掌握足夠的證據才能夠批捕嫌疑人,否則就會採取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