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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非法種嬰慄是什麼罪?

在我國非法種嬰慄是什麼罪?

一、在我國非法種嬰慄是什麼罪?

會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500至3000株或200至1200平米,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剷除的行為。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根據這一規定,該罪的起刑數量標準是種植罌粟五百株。

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是指過去曾因為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強制剷除過,也包括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又再次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再次種植的,無論種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構成犯罪。

3、“抗拒剷除的”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人,在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剷除這些毒品原植物時,使用暴力、威脅、設置障礙等方法拒不剷除的。

“收穫”是指收穫毒品,例如對罌粟進行割漿等。“自動剷除”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動進行剷除,而不是在執法人員的強制下剷除。“可以免除處罰”是指對自動剷除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免除處罰,對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情節很嚴重,確需處罰的,也可酌情給予適當的處罰。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果行為人在剷除後利用被剷除的毒品原植物製造毒品的,則不能適用本款的規定。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毒品犯罪的行為是十分嚴厲的打擊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非法種植罌粟的,此時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具體的處罰標準,是需要根據種植的數量來決定的,所以一定不要非法種植毒品,此時也是避免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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