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37天沒批捕也沒放人是怎麼回事?
一、在我國37天沒批捕也沒放人是怎麼回事?
1、刑事拘留沒有三十七天必須放人的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一般為十四天,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2、在刑事拘留期間,隨着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3、《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1)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3)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二、拘留的程序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
2、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3、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在我國行駛拘留期限是十四天到三十七天,如果超過三十七還沒有放人的,可能是延長了羈押期限。在我國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員,如果認為有逮捕需要的話,會在拘留的三個工作日內想人民檢察院申請逮捕令的,檢察院收到申請後會在相應的七個工作內給與批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拘留過有案底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不一定:1、如果是刑事拘留後如發現屬於不應起訴或起訴後宣告無罪的情況不會留案底,但如果行為人確實構成犯罪的,法院判決生效後會有案底。2、如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會留有案底,因為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能夠認定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
-
異地自首怎麼押送?
律師解析:異地自首的押送方式:異地自首,犯罪分子一般會被遣送回案發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接到執行逮捕的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並將執行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其中犯罪較輕...
-
詐騙罪能釋放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如果無罪的話會釋放。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如果,37天后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同時,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法律依據...
-
打牌金額多少被拘留?
律師解析:打牌的金額屬於賭資較大的,會被拘留,具體要視情況而定:1、如果只是單純打牌,不屬於賭博性質的,則不會被拘留。2、如果是賭資較大,屬於一般違法行為,會給予行政拘留,一般處以不超過五日的拘留或不超過五百元的罰款。3、如果情節嚴重的,會處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