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在我國經過37天不批捕自動變成取保候審嗎?

在我國經過37天不批捕自動變成取保候審嗎?

一、我國經過37天不批捕自動變成取保候審嗎?

我國經過37天不批捕是不會自動變成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之後,最多拘留的時間是37天。如果37天不批捕,不會自動變為取保候審,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偵查,那麼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變更為取保候審,需要由申請人進行申請,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代理律師等等,不需繼續偵查的,可以直接釋放。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超過期限沒有證據證明需要逮捕的,要立即釋放,如果需要繼續偵查,就要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如果公安機關沒有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聘請的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或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刑拘最長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可以延長30天,即最長時間是37天。

刑事拘留最長的時間就是為三十七天,而在三十七天之後都沒有提起批捕,那麼一般就需要釋放當事人,而不是自動的變更為取保候審,但如果需要繼承進行偵查的話,那麼所處理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但前提一定要得到上級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實施。

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取保候審,都是我國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我們應當在平時的生活中就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