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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多久網上通緝犯罪嫌疑人?

批捕後多久網上通緝犯罪嫌疑人?

批捕後多久網上通緝犯罪嫌疑人?

只要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就可以進行網上通緝;

網上通緝的逃犯抓捕後先要由公安部門進一步偵查,然後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察院批捕後會擇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經過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做最後陳述、合議庭討論定罪量刑意見後,由審判長宣判。逃犯該判幾年,得看他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哪一條,法官會依法審理,依法判決的。一般在網上通緝的逃犯犯的都是重罪,法官會根據他的犯罪情節,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從有期徒刑10年到無期徒刑,直至死刑定罪量刑的。

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麼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制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後,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

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檢察機關採取辦案人員閲卷,審查起訴部門的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的方法進行審查。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批捕,應當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檢察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

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説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後,對於被拘留的對象,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複議。如果公安機關的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在複議、複核期間,對於已經被拘留的對象,公安機關必須釋放。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如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必須糾正,並需要將糾正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一個犯罪人員批捕那麼就證明犯罪實事已經存在,只要一旦被抓到那麼就會受到處罰,現在不光要使用人力抓捕,而且還要在網上進行通緝,這也是為了可以更快的找到犯罪人員,避免更多的人再次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