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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開庭?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開庭?

一、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多久開庭?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開庭的時間為: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批捕後羈押期限一般是2個月,然後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決定期限一般是1個月,然後決定起訴的案件移送法院,法院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3天。

二、開庭的方式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為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三、具體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鑑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一般需要開庭,開庭的時間是在移交公安機關審核後的一個月之內,法院通常會在三天之內給出判決結果。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期限內完成案件的審理的,需要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請,經批准過後方能繼續進行偵查但是延時不得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