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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侵佔罪會批捕麼

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侵佔罪會批捕麼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侵佔罪會批捕麼?

涉嫌職務侵佔罪如果符合批捕的條件就會被批捕,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佔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

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涉嫌職務侵佔罪,但公安機關所提交的證據確實不符合逮捕的條件,那人民檢察院不能違背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強行作出批捕的決定,這樣做的法律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可是,正義從來都不會缺席,只要犯罪嫌疑人確實有職務侵佔的這種行為,被批捕或判刑也只是早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