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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詐騙罪概念具體是什麼

一、票據詐騙罪概念具體是什麼

票據詐騙罪概念具體是什麼

票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明知是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據,或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據事實,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票據詐騙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籤空頭支票、對票據事項因過失而導致記載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20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票據詐騙罪的主體。

票據詐騙罪常見的表現形式為: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匯票、本票、支票;簽發空頭支票或與其預留印籤不符的支票;出票人簽發無資金擔保的匯票、本票或出票時虛假記載;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銀行存單等銀行結算憑證。

二、票據詐騙罪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變造票據

變造票據是指沒有改變票據權限的人非法改變除簽章以外記載事項的行為。變造是對真實、有效的票據內容的改變。具體地説就是變更票據上他人記載的票據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付款人名稱、付款地點和付款日期等記載內容。

實踐中,變更票據金額的方式最為常見,一般是將銀行承兑匯票的金額由小變大,變造的具體方法有加零和改寫。

2、偽造票據

偽造票據是指非票據上記載的當事人假冒他人名義簽章並製作票據的行為。偽造可能發生在票據行為的各個環節,包括出票、背書、承兑等環節。印章的來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盜的真印章。

偽造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真實的票據用紙上偽造出票人簽章並實施出票行為;二是在真實有效的票據上偽造背書人、承兑人簽章並實施背書、承兑等行為。偽造票據多伴有變造行為。如對銀行承兑匯票票號的變造。

3、仿製票據

仿製是指對真實、有效的票據或票據用紙的外觀形式進行非法模仿製作的行為。仿製票據行為有兩個特點:一是行為人沒有票據的印製權;二是行為人以真實的票據用紙或有效票據為藍本實施仿製行為。使用仿製票據進行詐騙必須首先偽造出票人簽章、實施出票行為,故使用仿製票據必然是使用偽造票據。

票據的詐騙往往與銀行的客户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銀行密切與企業聯繫不僅有助於瞭解企業、增進銀行與企業的合作,也有助於加強企業客户防範票據詐騙的意識與水平。票據詐騙犯罪性質惡劣,危害極大。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單位、個人及司法部門必須相互配合,積極採取多種措施共同防範和打擊票據詐騙犯罪。

標籤:票據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