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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時代在不斷髮展的過程當中,很多一些新興的犯罪活動,生活當中的一大部分公民甚至聽都沒有聽説過。比如説信用卡詐騙就是其中一種,大家對信用卡詐騙這種新興的犯罪活動不太瞭解,還是因為信用卡消費也是近幾年才比較熱門的一種消費方式。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一、信用卡詐騙犯罪的概念是什麼?

1、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二、如何預防信用卡詐騙?

早期

偽造資料階段不法中介只是以資料造假的形式為主。申請人提供身份證明後,不法中介會為其製作全套假資料,包括工作證明、房產證明、收入證明等,在申請人按照指定方式填寫完申請表後,由不法中介代為向銀行遞交。這種方式多以同時辦理多張卡的形式收取辦卡手續費,申請是否能夠獲得銀行批核,費用均不退還。

第二階段

口頭欺詐階段告知申請人先支付申請額度的比例作為手續費,待申請人如數匯出後,假稱銀行要驗證還款能力,再支付額度的百分之幾,並且保證這個金額會在下卡激活後,會在賬户裏體現。幾天後稱卡已經辦理好了,已由專人幫送達申請人,但是送到手之前,還要再交幾萬的保證金,並且説這筆費用只是意思一下,分文不少還會回到申請人賬户。待申請人所有的費用支付到中介後,所謂的“信用卡”卻遲遲沒有收到,最終中介方失聯,申請人落得人財兩空。

第三階段

假卡欺詐階段由於第二階段中見不到卡,很多人不會支付費用,於是進入到第三階段——製作假卡。由於通過不法中介辦卡,基本上都是一些並不懂卡又有各種不良想法的人,會失去警惕性。不法中介也正是瞄準了這個情況,通過仿製標準信用卡來進行欺詐。從目前發現的情況看,除了本文提到的製作仿製信用卡的手法外,還有一種手段,是使用一張過期廢卡,將不法分子的真實銀行卡磁條進行嫁接,辦卡人根據要求向卡內存款,不法分子通過網銀等手段將資金轉賬提取。

很多卡友都喜歡追求高額度的信用卡,為了提升額度,不顧自身的經濟條件過度使用信用卡消費;有人採用一些極端的手段,如轉存款的“搬磚”方式;為了高額度的信用卡,可謂手法層出不窮,無所不用其極,甚至還有人利用信用額度的某些漏洞,進行套現等違規操作為了提額,已經觸犯了法律法規。還有些人,如本案中所提到的,由於申請人自身的一些“貪念”而着急辦卡的心理作祟,讓不法中介利用造成了上當受騙。

假信用卡識別,不要有貪念

實際上這類假卡信息網上很多,多是被警方破獲後發佈的。很多人已經成功地上當,但是後人卻不以為教訓,為了一己之私還是前赴後繼、心甘情願去受騙上當,這就是“貪念”在作祟。識別一張卡真偽還有很多其它手段,部分假卡的樣本,可以簡單地從表面就能識別。

我們可以看出,信用卡詐騙罪也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對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一種犯罪活動。所以説在生活當中,大家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預防信用卡詐騙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