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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罪不可能有預備行為嗎?

一、過失犯罪不可能有預備行為嗎?

過失犯罪不可能有預備行為嗎?

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態,過失犯罪也不具備有預備行為,其實就是説如果犯罪有了預備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也不可能是過失心態。

犯罪停止形態按停止的原因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這些情形只在故意犯罪中才存在,過失犯罪按結果定罪的,達到法定的結果才定罪。

換言之過失犯罪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就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存在犯罪停止之説。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二、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C.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根據行為人本來應該也能夠正確地認識一定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之間的聯繫,進而正確選擇自己的行為,避免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但他卻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採取了極不負責的態度,從而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支配之下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失犯罪同樣也會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對於過失犯罪是不存在有任何的預備行為,也不會存在有預備犯,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案件情況,從而保障到受害者的利益,同樣也會讓違法者得到相應的處罰。

標籤:預備 過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