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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預備行為如何認定?

一、犯罪行為預備行為如何認定?

犯罪行為預備行為如何認定?

犯罪行為預備行為的認定如下,

(一)有犯罪預備行為

即有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常見的預備行為有5種:

1、準備工具;

2、練習犯罪的手段,比如説,為了扒竊,練習扒竊的技能;

3、進行犯罪前的調查,比如説,盜竊之前的踩點,殺人之前瞭解被害人的情況;

4、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比如説,要盜竊、搶劫的時候先把人家的狗給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比如説,為了盜竊和搶劫而勾結共犯或者組織犯罪集團就是盜竊、搶劫的預備行為。

但是,如果行為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屬於實行行為。因為這兩種犯罪集團是刑法分則直接禁止的犯罪行為。大家一定要注意具體常見的預備行為。因為關於預備行為,刑法分則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刑法分則規定的都是實行行為。所以説,對犯罪預備行為一般掌握只有根據上述的歸納總結。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這個對決定預備行為的性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觀意圖對行為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主導作用。如果他沒有犯罪的意圖,磨刀僅僅就是為了殺豬,就是一個合法的行為。通過這個例子還可以説明一個問題,預備行為本身因為在分則沒有具體規定,脱離了犯罪目的往往看不出它的犯罪性,這是要注意的。另外就是一個行為之所以成為犯罪的預備行為,取決於支配行為的犯罪意思,這一點很重要。

(三)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能夠“着手”

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着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比如説,行為人想搶劫,兩個人準備搶一個路邊店,買了刀子,深夜喊老闆開門。老闆開門之後2人就擠了進去,一看裏面有四人在那搓麻將,這時候有這麼多的人在店裏面,2人就傻眼了,站在那裏一時不知所措。這打麻將的人感到很奇怪,進來2人手裏拿着刀子這是要幹嗎呀?就把他們抓住,扭送到派出所。這種行為就屬於搶劫的預備行為。因為2人還沒有能夠着手搶劫,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就停止下來了,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搶劫的預備狀態。再如,某士兵看見一女兵從宿舍出去打水,隨手把門掩上,產生了強姦的念頭。他偷偷溜進女兵的宿舍,藏到女兵的牀底下,伺機強姦。女兵打水回宿舍後,感到牀下似乎有人,喊人來把他抓獲。這也是一個典型的強姦預備行為。因為行為人為了犯強姦罪而實施了預備行為(藏在牀下便於實施強姦),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被發現抓獲)而未能着手開始實施暴力、脅迫的強姦行為。

二、法條規定

《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為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

(3)犯罪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刑法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為了保護國家長治久安以及人民財產的安全,對於盜竊等財產類型的犯罪利用刑法來進行處罰,而這類型的犯罪往往犯罪嫌疑人事先都會進行一個調查,也就是犯罪的準備階段,比如説蹲點踩點等,所以一定要對於可疑的人物加強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