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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
根據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遺產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繼承:
第一,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第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對稱,指繼承人的範圍、順序、所繼承遺產的份額皆由法律規定的繼承方式。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第三,遺贈繼承。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於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立遺囑的公民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標籤:繼承 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