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的標準範圍是怎樣的
一、我國國家賠償的標準範圍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的種類有三種;一是行政賠償;二是刑事賠償;三是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
根據賠償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行政賠償的範圍包括:
①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④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⑤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⑥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⑦違反國家規定我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賠償法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①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②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④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⑤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⑥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⑦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根據賠償法第31條規定,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僅限三項:
①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強強措施(包括拘傳、拘留、罰款等)的損害賠償;
②民事、行政訴訟中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賠償;
③法院違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申請人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強制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等等)造成損害的賠償。
二、最新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並不一定就是單指行政賠償或者刑事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中的範圍規定,其中主要涉及到了三方面的賠償,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而在2018年的時候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國家賠償的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如今是按照315.94元/天來賠償的。
-
國家賠償的原因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的原因是什麼?原因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在刑事賠償範圍中,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先行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賠償決定。如果沒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賠償決定,或者當事人對作出...
-
我國國家賠償包括民事賠償嗎,其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國家賠償,一般指的是由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其職權的過程中,對公民的財產安全、人身安全等權利造成傷害,這時受害人就可以申請進行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是有一定的範圍的,對此不符合其賠償範圍的情況,是不予批准的。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國家賠償包括民事賠...
-
交通肇事國家賠償新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國家賠償新標準是什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
-
省公安廳國家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一、省公安廳國家賠償的項目有哪些?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造成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