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訴訟時效已過會怎樣?
政府部門是為人民服務的公職部門,但由於政府工作人員的個人失誤或者政府部門的不作為給人民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政府來承擔賠償責任,作為事件的當事人,也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國家賠償訴訟是有一定的時效的,您需要在訴訟時效內申請國家賠償。那麼,如果國家賠償訴訟時效已過會怎樣?小編來為您解答。
一、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時期,超過該時期的,權利人即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對其權利也不再加以保護,因此,受害人提起國家賠償應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進行。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從侵權事實被確認之日其計算。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國家賠償訴訟時效已過會怎樣?
國家賠償法的請求時效有別於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是三個月,國家賠償法的請求時效為兩年,系違法之日起計算。亦即在違法行為發生後兩年之內受害人應當向違法機關申請賠償,超過兩年為超過請求時限,放棄主張權利。兩年之內受害人向違法機關申請賠償而該機關不作為的,對不作為提起訴訟的起訴時效是三個月,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可以出具兩年之內受害人向違法機關申請賠償的證據,如快件發票或者掛號件發票等。
因此,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而沒有訴訟的,就視為主動放棄訴訟權利了。但如果因法院或政府機關的原因超出訴訟時效,則可繼續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國家對於人民的補償措施,他多是由於政府的失誤造成了人民的損失而形成的。若國家沒有主動給予賠償,該事件的當事人可以向國家提出賠償訴訟申請,小編在這裏要提醒您,國家賠償訴訟的一般訴訟期限為兩年,您可以在兩年內提出訴訟申請,若國家賠償訴訟時效已過,則認定為您自動放棄訴訟權利,國家也不再給予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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