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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抵押權怎麼辦?

一、主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抵押權怎麼辦?

主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抵押權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雖説主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而抵押權本身並沒有消滅,如果抵押人自願履行擔保義務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

二、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之後會怎麼樣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

二、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 ,主債務的保護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對於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已經超過,那麼所存在的抵押權也會隨之消失,但這消失的只是勝訴的權利,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同樣也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否會勝訴那麼這就要看自己的證據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