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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怎樣計算

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怎樣計算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冤假錯案遭受到平反,並且國家給予了比較豐厚的賠償金。這樣的現象雖然我們可能對於冤假錯案在惋惜的過程中,也對於我國司法的進步感到欣慰。國家賠償金的支付與侵權的時間是息息相關的。那麼,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怎樣計算呢?來下文尋找答案吧。

一、國家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1、對國家賠償金的支付是怎樣規定的?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2、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是否要支付費用?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3、賠償請求人取得了賠償金後,是否要向税務部門交税?

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徵税。

4、國家賠償法對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是否適用?

國家賠償法規定: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

二、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怎樣計算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國家賠償的起飛時間怎樣計算的問題作出的明確解答。根據我國賠償法的明確規定,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的計算與已經生效的法律性質的文書有關。同時在進行國家賠償金的計算問題,侵權時間,侵權的嚴重程度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影響到國家賠償金的數額問題。